2014年5月17日周六信徒圣经课程
讲员:唐莉牧师
科目:加拉太书
内容:加一11—二21节
三、保罗的自我辩护 加一11—二21节
因有人质疑保罗所传讲的及他的身份,所以保罗在本段中为自己辩护。
1、保罗辩护什么 加一11—12节
保罗此处的辩护已是本书中的第二次。加一1节是保罗的第一次辩护。面对别人的质疑,保罗为自己辩护,告诉加拉太教会的信徒:“他所传的不是出于人,也不是从人领受的,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”(加一11—12节)。
作为基督的使徒,保罗深知自己的职份从哪里来?所传的信息从哪里来?
保罗为自己辩护的经历也给我们做了美好的榜样:
(1)知道所传的信息是从耶稣基督而来。
(2)有清晰的神学概念。
(3)有清晰的思路。
2、保罗的见证 加一13—二21节
本段中保罗讲述了自己的经历:蒙召,到阿拉伯旷野,蒙巴拿巴的接待,到耶路撒冷与使徒见面等。
1)保罗蒙召的见证 加一13—14节
(1)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 徒九1—2节
使徒行传九章、二十二章、二十六章记载了保罗的蒙召见证。同时保罗指出以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,极力逼迫教会和基督徒。
(2)为祖宗的遗传热心 腓三2—6节
保罗的见证说明他以前是怎样的人。因着他犹太民族、犹太信仰的背景,对律法、祖宗的遗传热心。保罗是蒙神特别拣选的人,蒙召经历神的大能,成为神手中贵重的器皿,他的经历也见证他在神面前的蒙恩得救。